寄宿制学校学生意外伤害 下午第一节课前十分钟,学生进到教学楼后,没有回班级,而是直接去了厕所,在厕所里一名二年级学生在大便,旁边一名一年级学生过来后先打了二年级学生的头,打搅其上厕所,二年级学生起身推了一年级学生一下,不慎致使一年级学生头部撞到洗手池上,当时有执勤老师在楼道内执勤,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带学生去校医务室看病,校医建议缝针,班主任马上通知了双方家长。并在家长来校后陪同去医院缝针,推人的学生家长随后赶到医院,双方家长见面后没有纠纷,但事后,伤者家长追究学校责任,请问,这样合理吗?学校在这次事件中应付责任吗?
2014-05-21 18:06 miaomi……(天津-西青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21 20:22
这是要赔偿的
2 孙新律师 2014-05-21 18:34
有一定的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4-05-21 18:53
你好:要赔偿的
4 孙瑞岭律师 2014-05-21 19:51
学校管理存在过失的,应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5 王德民律师 2014-05-21 21:37
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这是符合侵权责任法的。
6 齐志龙律师 2014-05-21 22:52
按照过错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