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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甲、乙都有吸毒历史,现在在社区药物维持中心喝美沙酮自戒。
乙拿了300元让甲给代买了两次毒品(乙是公安的眼线),甲也和乙一起吸点儿。请问:甲这样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2014-05-20 23:21 koloea……(河北)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21 07:51
这是涉嫌犯罪的
2 110网律师  2014-05-21 07:31
你好,个人认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5-21 07:37
据你所述不构成
4 胡爱军律师  2014-05-21 08:34
依你所述,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5 陈晓云律师  2014-05-21 14:32
还得看具体情况
6 110网律师  2014-05-25 13:13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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