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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迁安置问题
不回迁安置问题 城中村改造政府介入做工作,承诺原住址绿化或建商场就给予邻近近安置。协议原文为"甲方(拆迁办)为乙方(百姓)在原住宅范围或邻近区域按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位置提供回迁安置房”。现在,政府在原址位置盖商品楼房对外出售,把百姓放到邻近的一个高层楼房内,予以回迁安置。请问这合理合法吗?那原住址该商业楼房对外卖也合法吗?如果我们想回原址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最好?谢谢指导!
2010-11-07 12:32 宛在水中央(河北-唐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11-08 10:00
按照你的描述,协议里约定的即是原住宅范围或临近区域,那回迁安置到临近高楼就符合协议约定。商品楼是否合法出售,只有对方有合法的建设出售手续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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