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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同居三个月女向男索要花费三万余女提分手不规还财物
恋爱同居三个月女向男索要花费三万余女提分手不规还财物 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恋爱同居三个月,男方为女方购买手饰、手机,男方给予女方家人礼物,男方家人给予女方见面礼钱,后女方又不断向男方索要花费,数额达两、三万后,男方觉出女方人格不正常拒给(女方未出过钱),女方便要求分手带走所有财物一走了之,男方要求规还,女方恶意拒还并欲大打出手,称告男方赔付青春损失费。男方是否可以要回财物?女方坚持不还,男方可以告她骗婚罪还是其他什么罪名?
2014-05-18 21:15 仙人掌上仙人……(湖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18 21:17
这是涉嫌重婚罪的
2 齐志龙律师  2014-05-18 21:19
具体需要看证据
3 110网律师  2014-05-18 21:30
女方要求赔付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没有骗婚罪这个罪名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5-18 22:12
财物不能要回。没有骗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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