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我母亲今年64岁,在跨护栏横穿马路的情况下,在机动车道上被轿车严重撞伤,导致头骨轻微碎裂,肋骨5根断裂,左侧锁骨断裂,盆骨断裂,右腿断了一根脚筋。现交通部门已发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责任对半但念车撞行人赔偿是四六分。我想请问律师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是怎么样的?还有在以后的赔偿方面像营养费、护理费等是怎么算的。我母亲是农村户口可是在市区生活10来年并在市区买房住下,这个标准是按城市的还是农村算,如果按农村算我现在把户口牵过来可以吗?
2010-11-06 15:15 新桥老树(浙江-温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黄雅俊律师 电话:13456024923 2010年11月07日 10时31分
非机动车一方与机动车一方相撞,加重机动车一方责任,另外可按城市户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