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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一般代理人对涉及诉讼请求放弃的重要事实的承认构成自认吗
原告的一般代理人对涉及诉讼请求放弃的重要事实的承认构成自认吗 我是原告,借给被告100万元。法庭上,被告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说已还给我50万了,我的律师是一般代理,一时口误认可了。法庭认为构成自认。请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这里“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只适用被告的代理人吗?如果只适用被告的代理人,是否违背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谢谢!
2014-05-17 22:02 yadang……(湖北-孝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4-05-17 22:12
你好,一般当事人在场没有否认的,视为承认。
2 朱君秀律师  2014-05-17 22:06
答:当事人在场没有否认的,视为承认。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5-17 22:09
你好,一般不构成,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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