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关于异地赔偿问题
关于异地赔偿问题 2009年在辽宁营口牵涉一起“非法拘禁”,本人与俩被告都是陕西人,本人与其中一名被告是陕西安康紫阳人,另一被告是陕西宝鸡人,2010年3月份判决书判决被告赔偿本人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费等90000多元,俩被告服刑三年,2012年辽宁营口法院委托陕西紫阳法院执行赔偿金,因被告服刑未回家,执行结果是没有资产,随后材料被转回辽宁营口法院。请问我需要怎么做才可以拿到赔偿金
2014-05-16 18:39 461294……(辽宁-营口)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16 20:14
可以拿到的
2 梁志律师  2014-05-17 11:52
详查财产情况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