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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时钱大部分是男方出的,但登记的是女方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买房时钱大部分是男方出的,但登记的是女方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现女方矢口否认男方出过钱,而男方的证据只有存折上的支取记录,够吗?到底算谁的财产?如何分割?还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吗?
2009-03-04 15:21 stepha……(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3月05日 22时21分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你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有可能会认定房子是女方的,但是返还你出过的钱,也有可能认定房子是共同的,要看你出钱的行为怎么认定。最好请律师帮助。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3-04 16:08
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女方的财产。需要有证据证明属于共同购买,才能分割。
3 110网律师  2009-03-04 15:24
属女方的财产,
4 赵江涛律师  2009-03-04 17:07
女方以前承认男方出过钱的录音能算证据;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5 孙新律师  2009-03-05 09:12
以房产登记为准。
6 孙新律师  2009-03-05 15:11
房产属于女方所有,女方以前承认男方出过钱的录音能算证据;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7 祝永根律师  2009-03-05 17:09
你好!
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有证据证明为男方所有的,应当属于女方所有!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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