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有两个地方是空着的,然后我签完了老板又填上了我的职责,和要赔偿的条款,请问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效吗?还有就是这两个越都没有发工资了,老板总是让等等。今天我已经把写的辞职报告交上去了,我明天就准备不去上班了,请问这样算违约吗?谢谢!!!
2010-11-05 19:54 曹永辉(河南-驻马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1月05日 20时08分
如果老板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2 110网律师 2010-11-05 20:20
老板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违约。
3 110网律师 2010-11-05 20:46
老板拖欠工资,你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补发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4 朱明胜律师 2010-11-05 21:15
老板拖欠工资,你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补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