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 2009年7月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同年11月开发商用邮件形式通知业主入伙,但因业主长期不在深圳没有办理入住手续,也没有和物业公司签合同;现物业公司起诉要求业主交足09年11月至现在的管理费及维修基金,并要求支付滞纳金。按深圳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办理入伙之前,物业费及维修基金应该由开发商承担。此官司业主会败诉吗?请指点,谢谢!
2010-11-05 14:12 mingta……(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05 17:42
要看你的证据材料,才好判断.
2 110网律师 2010-11-06 07:01
如果逾期不办理入伙的责任在业主方,那么,业主还是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
3 110网律师 2010-11-06 21:17
建议积极应诉,本案还是有很大争取空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