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不需要被害人的同意才能保出来? 打架对方做了轻伤鉴定,16周的嫌疑人关押了7天时我们家长交了一份取保候审报告,现在又过了10天,检察院的说取保候审的前提是必须受害人原谅并同意取保才能暂时放出来,关押共17天了,检察院说的对吗?
2014-05-14 14:11 987654……(河北-保定)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14 14:13
可以申诉的
2 李庆律师 电话:13520089695 2014-05-14 14:38
您好,故意伤害如何没有达成谅解取保候审是很难批准的。
3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4-05-14 18:14
你好,一般需要被害人谅解
4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14-05-14 19:39
不是的。
5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4-05-14 20:35
你好 说法无依据
6 杨俊圣律师 2014-05-14 14:16
不需要。
7 王红影律师 2014-05-14 14:33
不是必须的,主要看他的具体情节。
8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5-14 14:39
你好,不正确,可以来电话咨询
9 陈晓云律师 2014-05-14 14:43
由办案机关决定
10 孙新律师 2014-05-15 09:42
取保候审并不需要被害人同意,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可以办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