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们是外地农民工。我岳母于某日中午过马路被电力抢险车创到,致使人头脑受重伤,左手和下腿严重骨折。当时下着小雨受害人打着雨伞。现交警处理为车方80%责任受害方20%是根据交通法第22条1款和75条46条1款2款处理,我门认为没责请问合理吗。我门连系电话15520018272。原得到帮忙,感谢。
2010-11-05 10:52 529114……(浙江-宁波)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11-05 13:34
这个不是这样简单描述后拿到网络上来问的。
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不服,15天内向上级上级申诉,要求重新鉴定。
也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供自己的主张。
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不服,15天内向上级上级申诉,要求重新鉴定。
也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供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