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身份和女孩开房发生关系 前几天在网上认识一个女孩,对方刚过十八岁,我们谈好价钱后见面开房,并发生了关系,但我并未按谈好的价钱付给她,对方也不知道,对方拿走了我假身份证,事后发现钱不够数而报警,请问这是诈骗罪和强奸罪吗?警方会立案吗?
2014-05-14 08:47 bsje(浙江-杭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4-05-14 11:23
双方自愿的话,不构成。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5-14 22:09
没什么问题。。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5-14 08:50
双方自愿的不构成强奸罪。
4 张莉兰律师 2014-05-14 08:53
不够成犯罪
5 漏志华律师 2014-05-14 10:36
你好,使用假身份证已经违法并涉嫌犯罪;对嫖娼行为而言,如果有证据证明你说的情况属实,不是犯罪,但要治安处罚。
6 110网律师 2014-05-14 11:33
涉嫌违法,应当被治安拘留。但不构成犯罪。
7 110网律师 2014-05-14 12:24
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8 陈晓云律师 2014-05-14 20:17
报警处理并提交证据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