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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把自己的车辆给公司使用(该车未年审己过报废期限)在办公事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公司老板把自己的车辆给公司使用(该车未年审己过报废期限)在办公事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公司老板把自己的车辆给公司使用(该车未年审己过报废期限)在办公事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受害者要求车主(公司老板,司机,公司负连带责任有法律依据吗?
2014-05-13 23:54 短信用户(广东-清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祖虎律师  2014-05-14 00:12
要具体分析
2 110网律师  2014-05-14 09:49
您好,如果属于办公事时,则老板跟公司可以连带,但是司机如果过错,则前者承担责任后可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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