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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遗嘱,去世后五个子女应怎样继承房产?
未立遗嘱,去世后五个子女应怎样继承房产? 婆婆06年去世,有五个子女(一男四女)。生前一直由儿子赡养,养老送终的费用全部由儿子出。婆婆有一套单元房,属单位福利房,当时过户的费用全部由儿子负担。老人去世时未立遗嘱,房产一直没有过户。请问此房如果过户五个子女应怎样分割。儿子是否比其他子女所占继承份额多?
2010-11-05 03:58 oAz490(河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1-05 07:23
一般是在几个继承人之间平分的 如果对老人对履行了较多的赡养义务 那么是可以要求多分的。
2 110网律师  2010-11-05 09:18
五个子女有平等继承权,但儿子应多分,因为儿子是主要的赡养人。
3 孙新律师  2010-11-05 16:13
没有遗嘱的,应在法定继承人中间进行继承。
儿子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房产过户费用由儿子承担的,可以在分割房产时由其他继承人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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