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业主菜市摊位被物业不理收回不给经营 本人父母是一个体经营户,现在在广西北流市***菜市市场有一合同摊位正在经营,在2010年11月1日被当地菜市市场物业管理的人员收回摊位,不给本人父母在菜市摆摊,但本人父母和物业管理有合同签约的,合同到期时间是2010年11月30日止 ,现向在各位律师咨询本人父母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2010-11-04 22:06 cCP4439(广西-玉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04 22:25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