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这样提供“证据”有效吗? 有一批家具,从质量和托运单上可以判断不是我定的品牌。对方使用的是品牌的包装。但对方让厂家出具证明,是我厂生产。我无法对厂家取证。请教1、我是不是可以申请法庭取证。2、是不是可以要求对方出具生产厂家的派工流程单,比如技术科、生产科、车间、运输部门的单子?
谢谢热心律师。
谢谢热心律师。
2010-11-04 20:30 qt1983(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04 22:38
最好能直接面询律师,详细说明整个案情,只要确实因案情需要,法庭也觉得可行,是可以申请法庭调取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