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发放土地是否村委可强制收回---港区张庄办事处 2012年南水北调跨河大桥占地,因占用是林地,之前分地时普遍比村委账本上面积多,当时占地面积已多出账本面积,经生产队和村委确认补偿款都已发放领取。14年生产队已现有面积少需退还每户多余面积,如之前补偿款如根据账本多余的还要退钱,这样的做法合适吗,根据账册不错,可已公正过按过指印的补偿款确认书是否不具有法律效应,可随意更改。郑州新郑市航空港区张庄办事处前吕坡村村委是否能对已发放给农民土地收回
2014-05-11 11:05 BD1511……(河南-郑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11 11:07
这是不可以的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5-12 10:28
您好!
严重违法的。不予退回的。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严重违法的。不予退回的。
详情可来电来访。
3 孙新律师 2014-05-11 17:26
补偿按照实际丈量亩数 不能按照账本
4 李伟锋律师 2014-05-17 10:51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