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问题 本人于2010年1月卖了在浙江杭州的唯一住房,并与2010年3月在杭州建德购买了一套住房,这个人所得税怎么退,到杭州还是建德退税?
2010-11-04 11:36 ENT3557(浙江-台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11-05 15:1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3]123号)如果您将自己或配偶名下的住房转让后,在一年内的时间内再以自己或配偶的名义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一套住房,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房屋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各地税务机关一般都会选一个时间段集中办理,你可以到当地税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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