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如果我遇见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害公民生命安全的行为时
您好!请问如果我遇见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害公民生命安全的行为时 您好!请问如果我遇见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害公民生命安全的行为时,上前制止,导致不法侵害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属于行使“无限度防卫权”?
2014-05-10 09:20 短信用户(湖北-荆州)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贾文胜律师  2014-05-10 09:23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4-05-10 09:27
你好,属于!
3 110网律师  2014-05-10 09:29
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那么就是防伪过当
4 110网律师  2014-05-10 09:44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5 张  静律师  2014-05-10 09:48
按具体情况而定
6 朱君秀律师  2014-05-10 09:48
答:理论上是行得通的,实务中,需要认定,难。
7 万安松律师  2014-05-10 11:00
主要看采取的措施是否超出必要限度,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比如你使用非法持有的枪支,开枪制止;  或者你把凶手打得丧失攻击性后,仍然继续击打   等情形,就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详细咨询,与我联系
8 110网律师  2014-05-10 20:51
属于的。  大胆去做。
9 110网律师  2014-05-10 21:51
纯爷们,支持你。。。。必须赞!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