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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汽车租赁费追讨
私人汽车租赁费追讨 刘某以单位用车名义于08年承租了本人一辆车并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工作证,不过租车协议上甲方写的是刘某 09年底将车还回 但租车费只付了一部分 刘某口头承诺于2010年1月前将余款付清 但至今未还 期间多次追讨均未解决。现刘某已躲至外地(老家在外地),本人向刘某单位讨要 单位称刘某现已离职要求找刘某解决。刘某说没钱还 大不了把他关几天。
   想请问:1  在哪个地方起诉
           2  被告写谁 (能写单位不 )
           3  像这种情况容易要到钱吗?
           4  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5  起诉时需要注意什么?
       
          本人新会员 积分不多 谢谢帮助!
2010-11-03 22:10 kaiser……(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0年11月04日 07时28分
根据你的情况,解答如下:
1,应该向刘某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民事案件管辖一般是“原告就被告”。
2,应根据协议确定被告,因此被告只能是刘某。
3,能不能要到钱,那要看刘某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4,起诉的依据是租车协议,以及拖欠租赁费案由。
5,提供必要的证据。
当然,只要法院立案庭认可,你也可以依据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试着以刘某和刘某单位为共同被告,向刘某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
2   2010-11-04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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