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户口在四川,但是户口不在同一户籍地、社会抚养如何缴纳? 我们是四川户口,我的户籍(宜宾)未转到老公当地户籍(内江),第一胎是儿子,女儿的户口也上在我老公(内江)户口.所有罚款在内江己缴纳.现在小孩在东莞申请(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要出一个婚育证明.老公这边已经出据了缴纳罚款清单及结案书,东莞计生办这边要求我再在宜宾缴纳罚款清单及结案书.才能通过(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想问一下.我是否还回我的户籍(宜宾)缴纳罚款清单及结案书。谢谢!
2014-05-09 15:47 曾朝香(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5-09 15:52
想喜欢是请你详细向他们咨询后再办理,避免重复缴纳费用,谨防肉包子打狗。
2 孙新律师 2014-05-09 16:01
请您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 王克春律师 2014-05-09 16:05
一事不二罚
若罚款已经缴清,则无需再缴纳。
若罚款已经缴清,则无需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