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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受伤赔付
学生在校受伤赔付 09年9月,我校一学生在下楼时,被楼上护栏掉落的铁片砸伤头部,学校立即派人带学生就医,经一段时间治疗(未住院)康复。共花费医药费、打的费等12000余元,由学校垫付。因该生上了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已赔付10500元,打入学生帐户。现该生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的10500元归他,学校再赔付他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19000元。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该如何解决。谢谢!
2010-11-02 21:28 Bsp2348(山东-济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汤红艳律师  电话:15805377556  2010-11-02 21:36
学生一般无误工费的,营养费的给付要求也很严格的,精神损失费一般构成伤残 才有的。协商解决吧。
2 康治斌律师  2010-11-02 21:40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学生要求学校再赔付他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属于合理要求,唯一学生没有误工费。
    至于意外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学生本人,理应将保险赔偿返还给学生。学校不应该扣留。

3 110网律师  2010-11-02 22:32
学生的要求是合理的,建议好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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