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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有工作证之台湾人工作权益
领有工作证之台湾人工作权益 律师你好,本人在深圳一台商公司上班,由2011/10/1至今未签有劳动合同,且未替本人加保社保,但本人在国内公司有替本人正常报税,本人薪金为8000元整,并于今年5/2收到调职回台湾公司之调职令,且需于5/9回台报到,想请问本人是否有任何可主张之权利?如两倍工资、离职金、社保补偿之类?
2014-05-05 18:26 bear04……(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5-05 18:28
你好,有权,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2 孙新律师  2014-05-05 18:3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4-05-05 19:07
如果是同一公司内部调动,不能要补偿金,双倍工资过时效,无法主张
4 江珍来律师  2014-05-05 19:16
你好,你这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5 110网律师  2014-05-06 09:31
你好,这种情况双倍工资过时效,无法主张;如果你不想去台湾上班可以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相应补偿金。
6 杜均品律师  2014-05-06 11:1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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