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短款 我受雇于A公司,财务经理让我代管B公司的出纳,但没有正式的交接。现在A公司账务没有任何问题,B公司短款60000,找不到原因。A\B公司的章程上对于短款由谁赔偿都没有明确的说明。那这个短款应该由我全额负担吗?
2014-05-05 17:06 小小六子(山东-青岛)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5月05日 17时13分
查不清原因,不应让你承担责任。
2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4-05-05 19:58
你好,不应由你承担责任。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5-05 17:14
不应由你承担
4 在线律师 2014-05-05 17:26
你好,不应该由你赔偿!
5 陈晓云律师 2014-05-05 18:27
不能证明你的责任,不用负责
6 徐志远律师 2014-05-05 21:13
你不能说明原因,没有正式交接,就担任出纳,应该承担责任的
7 110网律师 2014-05-06 15:06
查明原因,属于超过工作范围的事情。
8 110网律师 2014-05-06 17:28
如果你没有过错,你不需要赔偿。
9 武传清律师 2014-05-07 09:25
没由过错就不需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