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补助残疾人的耕地现任村支书有没有权利收回 我父亲生前在巴彦县兴隆镇永和村,有个人耕地12亩,其中3亩为个人口粮田,另外9亩是村里因为给我父亲(残疾人)下的义务工补助的。现在我父亲去世了,现任的大队支书要求收回当年补助给我父亲的土地,理由是人没了 就不需要补助了。可当时国家分地的时候说的是30年不变,请问他是否有收回土地的权利和解决办法。
2014-05-05 09:58 536442……(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5-05 10:16
你好,不应收回
2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4-05-05 10:16
你好,不应该收回。
3 胡爱军律师 2014-05-05 10:06
不能收回的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5-05 10:09
你好,不应收回
5 110网律师 2014-05-05 10:10
您好,不能。
6 陈晓云律师 2014-05-05 10:22
无权收回
7 110网律师 2014-05-05 10:33
是不能收回的
8 孙新律师 2014-05-05 10:45
你好,不能收回
9 110网律师 2014-05-05 12:15
如果这地在三十年合同之内,就没有权利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