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房子问题 我和老公在一九九七年结婚,并生有一子现十六岁。一九九六年他父去世将其名下居住的公产房过户到我老公名下,我婆婆与我们同住,我老公每月交房租。在二零一零年我们以二万元买下房子的产权。现在我老公要和我离婚同吋也表示不要孩孑,我提出要一半的房款他不同意,只给我们一小部分,他有这么一个公式:2014年的房子售价-2010年的市价=增值部分,然后增值部分/2=给我的部分,请问他这么算对吗?
2014-05-04 22:09 盛开的马蹄莲(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永超律师 电话:17622816290 2014年05月04日 22时39分
你好,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方仍定的方法是不对的。
对方仍定的方法是不对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04 22:11
这是可以诉讼的
3 李德力律师 电话:18100599261 2014-05-04 22:26
婚后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 陈晓云律师 2014-05-04 22:18
是共同财产,一般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