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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至轻伤,请问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会不会受理?
故意伤害至轻伤,请问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会不会受理? 我58岁的父母因为别人办厂,对方损坏了家里的147颗杉树,要对方补偿,对方不但不补偿还三个强壮的大男人拿着铁棍、铁锤、柴刀打了我手无寸铁的父母,父亲轻伤二级及多处软组织损伤,母亲轻伤二级暂定及多处皮下淤血瘀斑,法医当时验伤时也说对方是用这些凶器打伤的,请问律师我们能否对打人者提起刑事诉讼,法院会不会受理,我们该怎么走上诉的程序?
2014-05-03 18:18 wyy877……(江西-赣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03 18:19
这是会受理的
2 110网律师  2014-05-03 18:21
你好,应当报警,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公诉!对于造成的损失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 张书正律师  2014-05-03 18:23
可以报警
4 冉兵律师  2014-05-03 18:32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们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5 110网律师  2014-05-03 18:38
你好,直接报警让公安机关立案。
6 110网律师  2014-05-03 21:09
你好,轻伤,公安机关应当刑事立案。
7 110网律师  2014-05-03 22:18
若是轻伤就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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