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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管制刀具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国家对管制刀具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刀多长  有什么特殊性算是管制刀具呢?
2014-05-02 18:29 brign(陕西)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02 18:34
只要是刀具就是不可以随身带的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4-05-02 20:38
公安部有相应规定
3 胡爱军律师  2014-05-02 18:42
公安部有相应规定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5-02 18:48
你好,建议咨询公安部门。
5 康治斌律师  2014-05-03 11:0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至第7条的规定,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 
   1,匕首,除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2,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管制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 
   3。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局检查。  
   4,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5.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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