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脱离父子关系吗? 我的父亲与2013年底欠下高额赌债及高利贷,我与我母亲此前并不知情。他隐瞒不住后告诉了我们,我母亲与他离了婚。母亲为了保全我和我以后的生活,想我和他脱离父子关系,避免被赌债及高利贷牵连。我年龄接近三十岁,已经成年,我简单了解了下,说父子关系不能解除,但是我不是说不赡养他,我还是照顾他的生活,也赡养他,只是不想被债务殃及。请问走法律途径的话怎么能够解决?我不免除赡养义务,就是不想承担债务,因为这个债务真是与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2014-05-02 16:24 bmwsta……(河北-保定)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4-05-02 16:32
血缘关系是无法断绝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02 18:20
这是不能断绝的
3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14-05-02 22:09
你没有代为偿还其债务的义务,但父子关系无法脱离
4 孙新律师 2014-05-02 16:28
首先父子关系只有在被收养后存在解除父子关系只说,你不存在解除条件;
第二,无所谓,你父亲的外债不会牵连你的,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之说。
第三,与你父亲保持财产上的独立性,避免说不清二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无所谓,你父亲的外债不会牵连你的,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之说。
第三,与你父亲保持财产上的独立性,避免说不清二承担连带责任。
5 张书正律师 2014-05-02 16:31
父子关系不能解除
6 徐卫东律师 2014-05-02 16:40
您父亲的借款,与您无关,但您母亲如果不能提供如下证据,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7 王红影律师 2014-05-02 17:32
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的你们不偿还。
8 陈晓云律师 2014-05-02 18:59
不能脱离 ,但子女无义务偿还父母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