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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官司怎么办?
我的官司怎么办? 我想咨询:我与丈夫是1997年经双方共同的老师介绍认识的,当时作为结婚的条件是男方有两处房子,他答应送给我一套,并没有写下赠与的字句,只是口头承诺,2000年房管处要求换房产证,恰好我没有上班,我丈夫叫我去办理换证手续,并将也列为房产共有人,我持相关手续到房管处办理,经办人员认为手续齐全,所以在新证上我是房屋共有人,可几天前,他突然向莲都区法院起诉我,告我没有经得他的同意就将自己列为房产共有人。要求房管处撤销房产证,并将归他所有,我不知怎么办?请律师帮我支招
2010-11-02 08:53 ZJren(浙江-丽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1-03 11:01
这没什么办法,你应该没办法举证以前的约定,那只能变更房产证。他起诉的应该是房管局,不是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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