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找工作时交培训费现在不想参加了但不退钱
找工作时交培训费现在不想参加了但不退钱 你好,我去大秦人才网面试行政助理时,大秦人才网负责人说陕西教育局和他们合作,每促进一个大学生就业教育局给他们600块钱的补助,但是要交1060块钱培训费,他们还说只要把钱交了保证能给我找到工作,我已经把钱交了,他们也介绍了两家公司让我面试,但感觉不靠谱,越想越不对劲,就不想去了,让他们退钱,他们说钱已经给培训机构交了,他们也没办法,但是培训5月4日才开始我还没有参加,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4-05-01 08:32 candys……(陕西-西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01 08:51
可以申请仲裁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4-05-03 10:18
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4-05-01 08:39
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5-01 08:39
你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报警处理。
5 陈晓云律师  2014-05-01 09:09
报警或起诉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5-01 17:06
你好,建议直接起诉处理。
7 康治斌律师  2014-05-01 20:4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