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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定玩忽职守罪?
如何才能定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的前提是什么?他不是整个案件的主要领导,只是总协调,能被定为玩忽职守罪吗/其他所有的负责人都没有此罪,我们该如何辩护?
2010-11-01 21:59 晨晨(陕西-商洛)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0年11月01日 22时19分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不在于他是不是案件的主要领导,而在于是否属于他的职责范围,如果他是总协调,案件发生就属于他的职责范围,他在管理活动过程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他就可以被追究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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