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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单位已经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不续约,但是一直没跟我办理离职、解聘等手续,如果我继续工作一个月以上,是不是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谢谢!
2014-04-30 15:27 marado……(辽宁-沈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电话:18611808286  2014年05月01日 07时09分
投诉或仲裁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4-04-30 20:14
可以要求给予补偿。
3 孙新律师  2014-04-30 15:4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孙新律师  2014-04-30 16:17
单位解除你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5 陈晓云律师  2014-04-30 18:10
已经通知不续签的,劳动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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