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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养权变更?
关于抚养权变更? 小孩才2个多月,夫妻要离婚,如果女方因为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而主动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以后等女方经济能力与男方差不多时,可否要求变更抚养权?男方的家庭人口关系复杂,男方的奶奶重嫁,姥姥出家,他的爸爸具有暴力倾向,曾把男方的妈妈打跑,不过后来男方的妈妈又回了家继续与其生活,男方自己曾在女方怀着宝宝期间与女方吵架,动不动就说不上班,要辞职的话,是个极其不负责任的人,那么这么理由足够我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如果不变更抚养权,到孩子10周岁以后,如果男方教唆孩子不要与女方见面,孩子也同意之后,女方是不是就等于永远失去了自己的这个孩子。麻烦有知道的帮我解答一下吧,我想孩子都要想疯了。
2014-04-29 14:23 chengw……(安徽-铜陵)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姜万东律师  电话:18156022198  2014-04-29 15:52
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你现在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
2 110网律师  2014-04-29 14:27
你好,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是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原则处理的。
具体操作是: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1、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轮流扶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3 孙新律师  2014-04-29 14:3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申维丰律师  2014-04-29 14:40
您好,抚养权还可变更。建议最好能够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4-29 14:49
你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6 陈晓云律师  2014-04-29 15:03
不影响以后要求变更。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7 胡爱军律师  2014-04-30 03:49
尽量协商或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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