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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事故赔偿
车祸事故赔偿 我在2010年9月在息烽县开车发生车祸,当时与对面的一部摩托车发生事故,对方摩托车无牌无证,我行驶占道27公分,交警判我全责,现在摩托车驾驶员已经出院,但是乘坐摩托车的一个68岁的老人当时手指骨折,现在已经开完刀了,医生要求回家休息3个月,但是这个老人是民政局养老院的,现在养老院不接受(因为还要手术一次取钢针),现在我没有办法只有叫他们起诉我,我想知道到时法院判赔偿护理费及营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大概每天多少钱
2010-11-01 13:00 130078……(贵州-贵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01 14:46
《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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