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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在员工交辞职书的十5天之后批准员工离职
您好!请问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在员工交辞职书的十5天之后批准员工离职 您好!请问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在员工交辞职书的十5天之后批准员工离职,不应以扣留部分工资为要挟?
2014-04-28 14:12 短信用户(海南-海口)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28 14:25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2 申维丰律师  2014-04-28 14:29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离职前劳动报酬。
3 陈晓云律师  2014-04-28 14:54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4 110网律师  2014-04-28 20:12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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