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期为长期林权证错误 本人1984年购买(本村第十二生产队)栗子场128亩荒山承包经营,于1994年与其补签《协议书》(附后),并经村委会、镇林业站、镇政府签章确认无异。协议约定:“此荒山无期限归乙方(本人)开发使用”,“除国家有政策变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改变此协议。”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委会于2009年向本人颁发了县林业局制发的《林权证》。为此,本人多年来多经与相关方协商,要求履行约定承包期,但终因被申请方无理推托而长期不果。我该怎么办?
2014-04-28 14:05 lnbxgh(辽宁-本溪)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28 14:05
这是可以到政府办理的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4-28 15:08
您好,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建议还是协商解决为好。
详情可来电来访。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建议还是协商解决为好。
详情可来电来访。
3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4-04-28 17:40
不能协商解决的,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4 孙新律师 2014-04-28 14:06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