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合同期内,维修地面期间使用权归房主吗?拖延工时如何讨要补偿? 我方因做生意租用一家企业活动板房,合同期内因地面塌陷需要维修,维修期间厂方口头承诺10天完工,后因种种原因拖延1个月未完成。我方要求厂方停止维修或给个说法,厂方领导出面,声称维修期间要求我们交出钥匙,并对工程进度给予垄断,告知我方无权过问,原因是他们修的是他们的房子。我方与其理论,厂方便以退房不再承租给我们进行威胁。 请问合同期内房屋维修,使用权归谁?我方可以要求房屋维修进度知情权吗?强行要求交出房屋钥匙合法吗?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很急,请给予答复,谢谢!
2010-11-01 10:02 PBT7299(山东-青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于柱律师 2010-11-01 10:19
合同期内,无特殊约定的,使用权还是归承租人所有。有争议只有保留证据法院起诉了,必要时可以报警。保留证据。
2 李建成律师 2010-11-01 10:37
对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对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