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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购买时间的界定问题
房屋过户购买时间的界定问题 我在01年的时候,买过一套经济适用房,是用别人的名字买的。现在可以过户了 但有一项营业税,如果房屋超过五年是可以免的。我们去房产交易大厅打听,时间界定方面说是以房本或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的时间为准。因为唐山的经济适用房是今年才可以过户的,所以房产证和契税也都是今年才可以办理的.如果按这个计算,就是不足五年。但房屋买卖合同,显示的是2001年,而且,我们在办理经济适用房转成商品房的手续时,国有资产部门是开具过购房时间证明的,证明是2001年。但地税局说不以这个为准。营业税的计算方法是 (评估价-买入价)*5.6%。但买入价却是按十年前的买入价。这样,我们就很吃亏了 。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2010-11-01 08:26 yCB759(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11-01 08:36
答:以房产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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