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构成诈骗了吗?我应该是先去报警还是去法院起诉呢? 去年对方以卖房要先付房产交易税为由,向我借款4万,但一直找各种理由没有还我,后来补写了借条,写明了借款日期、原因、还款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但至今也没有还钱,我通过多种途径确定,她跟我借钱的理由完全是编造出来的,她根本就没有房,更没有出售过房产。对方现在一直都有承认借款,也说还钱,但始终编造出各种理由就是不还。
请问这种情况构成诈骗了吗?如果构成诈骗,我应该是先去报警还是去法院起诉呢?
请问这种情况构成诈骗了吗?如果构成诈骗,我应该是先去报警还是去法院起诉呢?
2014-04-27 13:58 lanmao……(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4-27 13:59
您好,请及时报警解决。
2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4-27 13:59
搜集证据起诉维权
3 孙新律师 2014-04-27 14:05
借款应当偿还,不还,可以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不要轻言诈骗,诈骗只是追赃,借款有可能泡汤。
4 何峤巍律师 2014-04-27 14:13
民间借贷及时诉讼吧
5 高永峰律师 2014-04-27 14:15
不是非法占有为目的,只能构成民事欺诈,不属于刑事意义上的诈骗。双方为民间借贷纠纷,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6 陈晓云律师 2014-04-27 14:20
去法院起诉
7 徐卫东律师 2014-04-27 16:47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还款,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8 赵江涛律师 2014-04-27 17:17
及时报警
9 风志律师 2014-04-27 17:50
民事纠纷,建议及时到法院诉讼解决。
10 怀向阳律师 2014-04-27 23:27
您好,请及时报警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