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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于2010.06.01日,本人的车被他车追尾,事故已过去5个月,当时事故现场报了交警和保险,交警出示了事故认定书,对方保险公司也拍照了,对方负全部责任。但在车辆维修时维修费用要1600元,但对方的保险公司只认定350元,后致电对方,对方个人不愿补偿剩余费用,经过多次沟通无法达成,现本人致电对方,对方不听电话或知道是我的电话就挂掉电话,对方的口气就是350元,多余的费用个人不予承担,让我找他的保险去要,但他的保险公司也是推脱,还挑衅让我去告他,想咨询一下这样的事故走司法途径是否可行?如果走司法途径本人应准备那些资料或手续?请致电13424517542尹先生!
2010-10-31 22:49 zs_yin……(广东-中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01 11:15
现在您需要准备、保留相关证据,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索赔,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所以,也列为被告之一。具体请来电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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