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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享受伤残军人抚恤金后,能否再享受参战军人生活补贴
以享受伤残军人抚恤金后,能否再享受参战军人生活补贴 1979年,我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在战中负伤残废现以享受伤残军人抚恤金,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参战人员定期给生活补贴费。可当地民政部门回答是我以享受享受伤残军人抚恤金,不再享受参战人员定期给生活补贴费,请问我能否享受参战人员定期给生活补贴费。
2010-10-31 20:22 ewo2886(贵州-黔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1-01 14:33
军人抚恤有待条例 第二十六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实践中对于该条理解有争议,有地方认为抚恤补贴是选择最高的一个发放,有的地方同时都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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