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社会保险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 原用人单位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经劳动仲裁,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单位以现金形式补偿给我应为我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请问:此时单位应给我的还是单位应承担的比例部分吗?如果是,单位应承担的比例是多少?我在单位工作5年,第一个月工资998元,离职时工资1915元,能不能算出我应得的补偿大概有多少?
2010-10-31 16:36 SBT2500(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10-31 16:42
应当由社保部门核定。
2 刘秀章律师  2010-10-31 16:45
各项保险单位承担百分之三十四
每年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3 孙新律师  2010-10-31 21:13
  百分之三十四左右 
   不会给您现金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