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争议 原用人单位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经劳动仲裁,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单位以现金形式补偿给我应为我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请问:此时单位应给我的还是单位应承担的比例部分吗?如果是,单位应承担的比例是多少?我在单位工作5年,第一个月工资998元,离职时工资1915元,能不能算出我应得的补偿大概有多少?
2010-10-31 16:36 SBT2500(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10-31 16:42
应当由社保部门核定。
2 刘秀章律师 2010-10-31 16:45
各项保险单位承担百分之三十四
每年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每年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3 孙新律师 2010-10-31 21:13
百分之三十四左右
不会给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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