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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条款中乙方权利维护的问题
关于合同条款中乙方权利维护的问题 “发生火灾、爆炸、设备损毁、财产损失等事故、环境事故以及伤害事故,核算包括直接及间接损失、误工、治疗等在内的总损失后,认定结果确定赔偿额并从HSE管理保证金中扣除。”我方建议“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火灾、爆炸、设备损毁、财产损失等事故、环境事故以及伤害事故,核算包括直接及间接损失、误工、治疗等在内的总损失后,认定结果确定赔偿额并从HSE管理保证金中扣除。”对方不接受修改,对方回复: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行为的表述不涉及“因XX原因”,因此参照合同法的表述,只规定行为,不涉及原因。至于非乙方原因或过错,是否可以免责,依法律规定执行,合同中不另行约定。此种说法是否合理?
2014-04-25 11:58 hgs583……(山东-青岛)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4-04-26 10:47
你好,原合同签订并且生效了吗?如果是协商过程中,双方必须平等自愿。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01 20:54
可以协商的
3 武传清律师  2014-04-25 12:24
请致电咨询
4 陈晓云律师  2014-04-25 12:25
由双方协商确定
5 徐志远律师  2014-04-25 14:29
不合理,。。。。。。。。。
6 110网律师  2014-04-25 18:45
详情建议与律师面谈
7 110网律师  2014-04-26 07:53
约定尽量明确,防止以后处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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