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的问题 我是甲方,将单位集资建的房子在未办理产权的情况下,进行了交易。买卖合同中明确了办理产权证的费用由我负责,但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征收了房屋维修基金,乙方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交了该笔费用(我认为该笔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应为合同中约定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为了更名后乙方再反悔,我想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大意是有关此房及交易的一切费用双方均已无异议,不知如何措辞能更正式、更合法,希望得到帮助与指点。谢谢!
2014-04-24 19:58 gigi28……(吉林-长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24 20:04
这是可以签合同的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4-04-24 22:22
一定要双方协商确定。
3 110网律师 2014-04-24 20:02
当面咨询律师审核;
4 110网律师 2014-04-24 20:05
你好,你不需要再签订补充协议,有需要的是单位方。
5 陈晓云律师 2014-04-24 20:08
双方补充协议
6 何翠主任律师 2014-04-24 20:31
按照双方达成的意思拟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