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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责任
关于担保责任 2009.05月份 我为李树贵担保五万元 期限为三个月 到期后李树贵未能及时还款 而我又不知情 直到2010年10月份 法院送来传票 才知此事 借款人现在联系不上 请问这个钱我该不该还? 我该如何出庭解释呢?
2010-10-31 08:18 STu2376(山东-泰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10-31 08:25
答:按照保证责任的性质并抗辩,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保证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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