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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对原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还可以享有
户口迁出,对原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还可以享有 我和前妻在婚姻期间,宅基地使用申请表上有我前妻的名字,离婚后,前妻户口迁出。房子是我父母早年建造的,后来国家对农村实行统一发放土地证,而进行统计宅基地现有人口和面积,故产生了宅基地使用申请表上有她的名字,现在房子动迁,她认定房子是她当初申请建造,她不是动迁安置对象,现在要求分割动迁房,可以吗?
2014-04-24 13:23 131624……(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4-04-24 13:32
可以享有
2 孙新律师  2014-04-24 13:32
请您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 110网律师  2014-04-24 13:39
你好,由于动迁政策各地有别,建议咨询当地动迁小组。
4 孙新律师  2014-04-24 13:50
你好,这得看当地拆迁补偿政策的规定。如果遭遇不合理待遇,那么建议及时委托知名律师采取谈判,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详情可来电来访 。
5 邹高飞律师  2014-04-24 15:16
你好,婚后房产,可以享有。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6 110网律师  2014-04-24 18:51
应该是她没有权利的。
7 张向锋律师  2014-04-24 20:37
房屋是你父母建造,你前妻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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