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当日迟到18分钟,法院要求我重新起诉,我该怎么办? 法院通知10月27号上午九点开庭,但是因为路上堵车,我9点18分才到庭。法院要求重新起诉,并要求我在一份材料上签字;那个材料上写的是说我无缘无故不到庭,法院另行处理。我拒绝签字,法院工作人员不理我就自行走了。我该怎么办?法院是在按照程序办案么?还是有意偏向被告,刁难我呢?
2010-10-30 17:36 FH6(北京-宣武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0-30 17:49
你可以到该院进行投诉
2 陈晓云律师 2010-10-30 18:23
属于按撤诉处理,还可以另行起诉。
应有刁难成份,实践中都会给予一定额外时间。
应有刁难成份,实践中都会给予一定额外时间。
3 贾金勇律师 2010-10-30 18:38
属于按撤诉处理,还可以另行起诉。
4 张赛男律师 2010-10-30 19:59
你可以找庭长或院长投诉要求继续开庭审理;也可以另行起诉,但另行起诉会拖延更久。
5 孙新律师 2010-10-30 22:52
那就另外起诉吧
6 孙新律师 2010-10-31 07:13
进行投诉
7 赵江涛律师 2010-10-31 13:45
可以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