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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妈把门市转让给我永久无偿使用,若和他儿子离婚后我还能永久无偿使用吗
婆婆妈把门市转让给我永久无偿使用,若和他儿子离婚后我还能永久无偿使用吗 先向回答此问的诸位律师说声:谢谢!情况是这样的,我婆婆妈因病,要把门市转给我经营,营业执照需要,就写了如下协议:XXX,现年X岁,身份证号XXXXX,现有门市一间,XX平方米,自愿转让给儿媳XXX(个人身份证号码),永久性无偿经营,特立此为据。           我想请问一下,如若和他儿子要是离婚了,那这间门市我还能永久无偿经营吗?有朋友提到可以去公证,这样的可以公证吗,又需要什么手续或证件呢,求仔细分解。谢谢。
2014-04-22 21:02 小样儿遇小样……(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向德富律师  电话:13581346528  2014-04-22 21:14
协议内容是附条件的。协议明确写明是转让给儿媳,如果你不是她的儿媳了,你无权再使用了。
2 何峤巍律师  2014-04-22 21:06
假设太多,刚接受转让的经营权就想到离婚,不如不接受为好。如果说这个转让的行为,应属附条件的,因为协议中明确写明是转让给儿媳,如果你不是她的儿媳,情况如何,待定。如果你想要公证的话,可以和你的婆婆明确表明此立场,让她配合你去公证即可
3 陈晓云律师  2014-05-07 10:05
永久无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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